“笑气”,一氧化二氮(N2O)的别称。它是无色有甜味的气体,常用于医药麻醉、食品类奶油加工等领域。因其具有轻微的麻醉作用,在日常禁毒宣传中,我们常将其归入新精神活性物质,即第三代毒品,劝诫大家不要滥用。但近日我却在工作中听到某服务对象悄悄地反驳说:“笑气”不是毒品,吸食不会被强隔的,有心瘾难戒的朋友正在偷偷使用……。无独有偶,几天后又有社区民警来电告知,对象xxx被发现吸食“笑气”,教育过后已经回家。
面对服务对象蠢蠢欲动的侥幸心理,我咨询了民警、又查阅了相关法律,发现“笑气”目前确实未被列为毒品进行管控,但非法贩卖、吸食“笑气”同样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。2015年,“笑气”就被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监管,未经许可吸食和贩卖“笑气”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,对于非法吸食“笑气”的,以“非法使用危险物质”给予行政处罚;此外根据刑法规定,非法买卖“笑气”的行为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我们呼吁拒绝滥用“笑气”,不仅是因为这种行为的违法性,更重要的是它给人们的身体带来的危害性。吸食“笑气”会使人在短时间内产生轻度麻醉感、欣快感。这种快感通常只持续2~3分钟,为维持快感,不得不持续大量吸食笑气,从而导致中毒成瘾。长期大量吸食“笑气”会影响人体维生素B12的代谢,进而导致神经损伤。从网络上的视频中,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吸食“笑气”人员的症状就是手脚麻木无力、行走不稳等,严重的会致残或因缺氧而窒息死亡。依法打击滥用“笑气”的行为,不仅是为了杜绝人们这种违法行为,更是为了引起大众的重视,主动远离危害。
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报告,全球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637余种,而至2021年7月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只有188种,而这些新精神活性物质中还是有许多像“笑气”一样,尚未被纳入法律规制视野之中,是一类潜在的“毒品”。它们中许多种类的毒理作用比海洛因,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。随着当前禁毒形势的不断变化,禁毒工作不可以照本宣科,简单地以是不是被列为毒品进行区分,而应当从它的危害性出发,从更深层的角度看待它们,防范它们。
宝山工作站 张蔚 供稿